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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保障人权

  2013年6月19日,及时羁押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启动犯罪嫌疑人王某,经石棉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后,必性保障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并于当日被释放。依法至此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人权

  6月15日,及时羁押石棉县检察院受理了石棉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启动王某故意伤害案。根据《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必性保障规定,公诉部门及时对王某羁押的审查必要进行了初步审查。

  经查:2011年7月26日,依法犯罪嫌疑人王某帮助亲戚汪某殴打在汪某铺子上闹事的人权张某,至张某重伤,及时羁押被害人张某对事件的启动发生存在过错。王某系自首,必性保障且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经审查,公诉部门认为王某存在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随即联合监所检察部门对王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进一步审查。

  石棉县检察院一面对赔偿协议以及谅解书出具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同时向石棉县看守所了解王某在羁押期间表现,并听取了石棉县公安局办案部门意见。王某系石棉县本地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经综合考量认为对王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经报检察长批准,最终依法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于当日交公安机关执行。

  此案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有效保障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体现了石棉县检察院“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也是践行中国法治梦的表现。

  甘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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